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優質書系列 – Sony(新力) 二十四

詩篇 104:24 
耶和華阿, 你所造的何其多, 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 遍地滿了你的豐富.


「在今天的新力內部,有很多律師,我們也與很多美國和其他地方的律師事務所往來。但是,如果我們太聽從律師的話,就無法做生意了。律師對企業家很重要,但我也覺得這是一種“危險”。即使律師考慮到所有可能的風險,還是會有意外之事發生的。如果公司有那麼多律師,他們就得找工作做,有時還必須“創造”出一些工作來。律師無中生有的荒唐官司時有所聞。在美國,人們總是相互訴訟。」
─盛田昭夫對哈佛大學肯尼迪政治學院演講詞

美國有50萬名以上律師,每年從法學院華業的學生也多達39,000人。日本(人口約美國的一半)律師人數約有17,000人,每年的法學院華業生也不過300人。

律師在美國的商業體系裡,對效率是一種妨礙,也使得大家對於與法務相關的事物缺乏信任信心。這種狀況對企業的經營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同樣,日本人和美國人的工作態度和方式也南轅北轍。在美國,員工受制於一種制度,於是就針對事先談好的價錢出賣勞動力,他們必須施展出自己承諾的技能,否則就得等著被解顧。在日本,員工享有企業所承諾的工作保障,管理層則有責任找出能夠鼓舞員工士氣的新方法。日本的制度中,金錢只是努力工作的一項誘因,而責任感和成就感往往是有較的激勵因素。

事實上,大部分日本員本更重視長期的工作保障,這是其他誘因所不能比擬的。他們寧可選擇起薪較低,但是保證每年有調薪的工作,而不願意選擇前幾年薪水比較高,但必須定期評估後才決定續不續聘的工作。

在日本管理層的職責就是有效運用股東的資金,為他們的投資賺取更多的利潤。收益不一定是指股利,也可能所持有股票的增值。還比股利更受重視,因為這股價增值的課稅率低於股利的課稅率。把利潤再投資到公司而不是分給股東,就長期而言,可以帶給股東帶來更多的收益;並且,一定比靠獲利分派股利的歐美企業還要高出許多。


一家公司可以擁有的最重要資產之一,是員工的士氣。基於這一點,把保留盈餘當作股利分派出去,一旦被員工看成是對公司未來穩定性的威嚴,就可能產生負面的影響。出售資產的公司前途不被看好。員工最在意的是工作保障,他們絕大多數會願意為追求保障,而放棄其他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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