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優質書系列 – 預防癌症(十三)

彌迦書 7:18 
神阿, 有何神像你, 赦免罪孽, 饒恕你產業之餘民的罪過. 不永遠懷怒, 喜愛施恩.



一篇文章我們提及一些資料,因為法律上的漏洞問題,導致商業和工業王國能抹殺一些重要資訊,使普羅大眾繼續無知地購買這些對身體有害的產品;甚至使大眾沒有自由的選擇權和智慧去判斷甚麼才是對身體最好和最健康的產品。今次讓我們再討論幾個相關的案例:

MONSANTO這所公司壓抑了一些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並且否認了一些很清楚的研究資料,這就是一些“改造基因的牛奶荷爾蒙(rBGH/rBST)”,這種物質進入寵物身上或人體當中是會產生過量的生長要素(Growth Factor)和IGF-1,這些過量的荷爾蒙會為人類製造很多癌症和其它健康的危險,但這些資料都完全被他們否定了。

據一些未經透露的秘密資訊指出,女士們在隆胸手術當中所用的凝膠(Gel),其實是一種很嚴重的致癌物質。

Eli Lilly Company 這間公司所發明的一種新藥物──易維特(Evista、拉樂西芬raloxifene),這種藥物被研製出來是用作預防女士更年期的骨質疏鬆問題,但可惜的是,當女士們服用這種藥物後,是極容易患上卵巢癌的。

以上只是一些不為人知的和被封閉壓抑的例子,試想一下,還有成千上萬的致癌產品在市面上,也是不為人知的,你想這樣對普遍消費者來說是公平嗎?這種做法正等如將老鼠藥餵給人類服用一樣,政府是否應該要立法管制呢?

所以,我們應該考慮建設一些國際性的公共衛生罪行法庭,或一些類似的組織進行監管,並直接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可以效法國際戰事罪行法庭,專責調查、起訴和控告一些跨國性的組織,監察他們所生產的產品和生產過程,識別出一些潛在的危險;檢控一些對公眾健康有所影響的活動,找出那些染污環境的牟利企業,並加以警告;將這些被壓抑的資料公諸於世,使普羅大眾都能正確地識別;我們甚至可能需要加上適當的法律行動,去懲罰這些企業,以製造更大的阻嚇性。政府亦應該制定法律,給予大眾權力和足夠的渠道,去揭發和公佈所有懷疑含有致癌物質的產品,甚至可以採取民事法律行動作出訴訟。

另外,亦應該設立一些不受政府管制的獨立團體,去監管政府,或在某程度上與政府合作去改善這些問題,把這些惡行消除,就好像昔日香港的廉政公署一樣。而今日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和傳媒亦被賦予有這樣的權力去平衡政府所作的事,使這些共同合作的機制達到更有效的目的。

今天讓我為大家分享第十三個預防癌症的措施──“不要喝酒”。

根據一些歐洲國家和古代的記載,人們認為喝酒對身體是健康的。事實上,他們所講的是很低酒精含量的醇酒,每日所飲用的份量亦相當之少,但可惜現在絕大部份喜歡喝酒的人都是飲用過量的。

已經有非常多的證據顯示,原來喝酒是絕對會增加身體患癌的機會,無論是酒或含酒精性的飲品,確實是會增加我們患上口腔癌、咽頭癌、喉頭癌、食道癌、肝癌的機會,並且會增加患上直腸癌和乳癌的機率。


孕婦、兒童、青春期的少年和少女都不應該喝酒。此外,醉酒不單會產生很多罪行,而且喝酒亦會為身體製造很多不同類型的疾病,大大損害了人類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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